2008年4月30日 星期三
2008海外援藏人才培訓計畫
活動一、海外援藏志工培訓營
主辦單位:蒙藏委員會
承辦單位:台灣國際醫療行動協會
活動期間:2008/05/17 ~ 2008/05/18 上午9:00至下午6:00
活動地點:外交部領事人員講習所 (地址: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80 號)
參加對象:社會各界任何對援藏議題有興趣之個人或組織團體,以50人為限。活動內容:透過多面向議題,包括經濟、教育、宗教、文化及醫療等探討,了解藏族生活與文化
講習語言:英文與中文
活動費用:免費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12日 下午六點截止。
報名方式:請填寫1).報名表2).E-MAIL 至 minlun@iaction.org
報名表寄發之後,您將會收到自動回覆郵件確認報名成功。
錄取名單將於05/14以E-MAIL 方式各別通知被錄取之報名者及公佈於蒙藏委員會及台灣國際醫療行動協會網站。
聯絡方式:聯絡人:廖敏倫
傳 真:02-2704-2394
E-mail:minlun@iaction.org
下載:報名表、課程表
活動二、海外援藏專業志工招募
招募期間:2008/04/21~2008/11/30
服務類別:醫療健康專業及電腦資訊專業為主
服務地點:南印度流亡藏人屯墾區Namdroling secondary school
服務時間:2008/07/01~2008/12/31
服務內容:Namdroling secondary school保健室工作、病歷資料庫建立及
電腦教學
招募對象: 年滿25歲,具專業醫療、資訊等背景且有志參與海外援藏工作,參與海外援藏志工培訓營者為優先
招募人數: 3-10 人
聯絡電話:聯絡人:廖敏倫
傳 真:02-2704-2394
E-mail:minlun@iaction.org
活動三、海外援藏志工計劃補助
為落實培訓人才實際投入海外援藏工作,鼓勵學員自行組隊研提海外援藏計畫向蒙藏委員會申請補助實地執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7年9月30日
計劃內容:
1. 參與計劃之學員必須參與海外援藏培訓營
2. 須與直接服務海外藏人或從事藏人發展事務之海外非政府組織接觸合作有關。
3. 計畫應載明事項: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內容、執行人員、 目標對象、執行進度、預期成效、經費來源與預算明細項目、向各 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與金額(若無,則免)等。
補助標準:本年度以補助3~4個計畫為原則。每一計畫補助額度以新台幣10萬元為上限,依計畫內容及經費預算審核,補助費檢據核實報銷。
執行期限:於97年11月30日前執行完畢。
核銷程序:
1. 返台後須於1個月內,檢送執行報告及經費單據辦理核銷,辦理 完成期限為97年12月5日前。
2. 報告應載明事項:行前準備、田野任務、執行日誌、心得與建議、後續可行計畫評估等項目。
3. 須提交可供A4格式輸出大小的照片或影音資料,及授權蒙藏委員會非營利使用的同意書。照
片須附說明(時、地、攝影者及圖說30-50字);影音資料須有旁白說明。
4. 製作簡報檔,並參加蒙藏委員會辦理的成果發表會或相關宣導活動。
注意事項:計畫獲蒙藏委員會核定補助後如有變更需求,須事前經蒙藏委員會同意,方能辦理。
2008年2月21日 星期四
亞洲周刊資深記者紀碩鳴專訪達賴喇嘛
本網9月22日訊息:最近一期的亞洲周刊專題報道有關達賴喇嘛與西藏。
達賴喇嘛今年六月底派出四名特使,前赴上海、南京,與中共統戰部官員進行第六次對談,但北京當局不承認有「西藏問題」,也不允許達賴到五台山朝聖的要求。雙方六天內會談九小時,但達賴透露密談毫無進展,陷入僵局。達賴堅持他的「非暴力」的中間道路,也不主張藏獨,但憂慮自己百年之後主張暴力的思潮和勢力抬頭,藏獨會成為藏人主流及共識,西藏問題成為中國的心腹之患。
再訪印度北部山城達蘭薩拉的時候,正是印度的雨季。這座西藏精神領袖達賴喇嘛及流亡藏人的新家園,被雲霧包裹著,霧氣升起遮住青山,山上的建築忽隱忽現,但滿街流亡藏人尋求自由、人權的標語清晰可見,撥不開的仍然是中央政府和達賴喇嘛之間分歧的迷霧。六月二十九日至七月五日,達賴喇嘛派出洛地嘉日為特別代表,率領格桑堅贊代表、高級助理索南達波及布瓊等四人代表團,赴上海、南京等地與代表中央的中共統戰部官員舉行第六次會談。亞洲週刊獲悉,雖然這次會談是自二零零二年以來的六次會談時間最長的一次,六天內總計進行了九小時會談,但沒有絲毫進展,陷入僵局。
達賴喇嘛的代表仍然集中於大藏區、西藏自治等問題,介紹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但北京方面的代表不認為中國現在有所謂的「西藏問題」存在,只有達賴喇嘛的問題,即達賴喇嘛回國的問題,但達賴喇嘛必須真正放棄西藏獨立的立場。達賴的代表認為,達賴喇嘛早就闡明了不尋求獨立的立場,而達賴喇嘛是否回國不是什麼原則問題,西藏自治才是原則。
雙方的對話陷入膠著。達賴喇嘛接受亞洲週刊獨家專訪時更首度對會談毫無進展提出批評,中央政府與達賴喇嘛及西藏流亡政府的關係又趨緊張。有三萬多會員的激進「西藏青年會」更激烈地主張暴力,並發動「人民起義運動」。達賴喇嘛的「中間道路」備受考驗。
達賴首度批評對談無進展
八月三十一日,達賴喇嘛在他的行宮會客室內再度接受亞洲週刊訪問時,首次對最近一次的雙方對談提出批評,嚴厲指出:「第六次對談沒有任何進展,他們不承認有西藏問題。」自二零零二年開始,達賴喇嘛的代表與中央政府展開對談,每次談話結束,儘管北京方面釋放的信息都是「對談沒有任何實質進展」,但達賴喇嘛卻總是表示「對談很有進展」。但這次,達賴喇嘛說:「第五次對談的時候,對過去的歷史有不同的見解;但是對未來,達賴喇嘛不追求獨立,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之後,北京方面就有不斷的批評聲音,說達賴喇嘛搞分裂,但另一方面,在西藏的僧侶們狀況非常不好。」
達賴喇嘛的批評,實際上傳遞了一些信息。二十八年前,他回應鄧小平「只要不追求西藏獨立,什麼都可以談」的提議,提出解決西藏問題「走中間道路」的主張,以此建立與中央政府對話、對談的基礎。如今,對話、對談多年來沒有進展,而來自北京方面的批評、指責日益激烈;流亡海外藏人則採取激進方式以示不滿亦越演越烈,甚至有七百多人報名,願意不惜以生命來捍衛「主張」。跡象表明,鄧小平開創的在不謀求藏獨前提下以對話、對談方式營造漢藏團結局面的構想,正在被對立、對峙、對抗的聲音所淹沒。達賴喇嘛說:「我非常擔心會失控。現在對中間道路持批評意見的人越來越多。但真理就是真理,中間道路我始終堅持。」一九八七、八八年出現「拉薩」事件,有人提出,如果抗爭發生暴力事件怎麼辦?那時候達賴喇嘛就說,如果走向暴力,我就辭職,從此就不管西藏問題。如今,他再次重申:「現在也是如此,如果走向暴力,我就退下來,不管了。 」
去年五月開始,北京方面加大力度批評、指責達賴喇嘛是分裂分子,還在拉薩召開揭批達賴喇嘛大會;最近由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強調活佛轉世要得到中央政府批准。一系列強硬措施在西藏境內外引起反對和抵抗,絕食、遊行抗議此起彼落;主張西藏獨立及不排除使用任何手段的「西藏青年會」的激進活動更趨激烈;對達賴喇嘛「中間道路」質疑在擴大。九月七日,在印度達蘭薩拉的藏傳佛教四大教派、本教各宗教領袖暨西藏流亡政府宗教、文化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宗教事務局頒布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發出了不予承認的聯合聲明,聲明稱管理辦法「是一個毫無道理、缺乏依據的文件」,並表明「不予承認」的立場。這是近年來西藏流亡政府少有的直接與北京政府的抗衡。
北京政策趨於收緊
一年多來,亞洲週刊第二次訪問達蘭薩拉,很明顯,流亡海外藏人的對立、對抗情緒抬頭,不滿現況的因素在增加。訪談中,達賴喇嘛也意識到兩股勢力的變化,暴力傾向的聲音在流亡海外的西藏民眾中抬頭;而中央政府對西藏採取的措施也越來越激進了。達賴喇嘛表示,中央政策的惡化表現在一是對西藏僧侶的壓制;第二是對他本人的不同看法。「對我的批評是無所謂的,對西藏的強壓,我感到很遺憾。現在有很多的人來見我,包括領導人、黨員、幹部、普通民眾、商人、青年學生等等,所有的人都對西藏境內的情況非常不滿意,有很多的抱怨」。
以下是達賴喇嘛的訪談摘要﹕
對過激的行動,達賴喇嘛能否用他的號召力來阻止?北京有人認為他們是受人指使,說你是幕後黑手,是嗎?
你自己去分析吧。我今天早上見了西藏青年會的人,我跟他們講,中央最希望我把你們都抓起來。但我們流亡在外的人,生活在一個自由社會,我們追求民主,言論、思想自由,你們也有你們的自由。但我跟青年人說得很清楚,中間道路和你們的追求完全不一樣。上次在新德里大規模的絕食,我認為情況不好,所以親自寫信給他們,要求他們停止絕食。
你說有很多抱怨,主要是哪些方面?
抱怨主要來自思想自由。我希望漢藏大團結,希望擺脫過去的仇恨,這是我一貫的想法。如果心中的恨存在,相互不信任,西藏的問題會繼續延續。有很多來者向我抱怨,民眾有不滿,他們向地方當權者申訴,遭到鎮壓。西藏人不是敵人,派很多軍人鎮壓藏人,這是完全錯誤的,這只會造成更多的不滿,軍人看起來得了勝利,但只是表面的勝利,藏民心中的仇恨在加深。解放軍駐守邊境可以理解,但如果為了鎮壓人民,是不可想像的。中央有很多投資,建鐵路,藏民不再面對食物等物質上的困難,現在的問題是精神層面的,沒有名副其實的自治。
第六次談判有沒有談這些問題呢?
西藏發生了這麼多的事情,我們希望能解決發生在西藏的事情,而不是我們流亡的問題或者回去不回去的問題。第六次會談的時候,對方明確地說西藏問題不存在,只有達賴喇嘛的問題。我們講的是西藏的問題,西藏內部的狀況確實不好,我們當然要將西藏裏面不好的狀況講出來,我們希望得到改變。
達賴喇嘛和西藏問題能不能分開,先解決其中一個呢?
如果西藏裏面狀況很好,就根本不需要理會達賴喇嘛,不必理我。如果西藏裏面大多數的藏民真的幸福、滿足,沒有抱怨,我們就沒有必要向中國政府提出什麼,我們會對中國政府說「謝謝」。但是,大多數藏民並不滿足,他們不能向中國政府抱怨,因為受到壓制,所以他們只有到我這裏來,向我抱怨,希望我能告訴中國政府。我通常把自己形容成是藏民的免費代言人。我希望西藏的狀況很好,大多數藏民很幸福,我就可以過得很逍遙了。
能不能先解決你回去的問題呢?
西藏有很多人希望我回去,如果我能回去,對漢藏大團結確實會做出貢獻。在過去的歷史上,確實有很多西藏人承受著這個痛苦,受苦受難,坐牢,父母被殺掉、槍斃,心中的恨確實存在。如果有一天回到西藏,有一件事情我可以做到,像南非大主教杜圖,提倡關心、正義、愛心,這是我最大的希望。但現在的狀況很糟糕,正因為這樣,有很多人不滿意,我一定要回去,但是北京不讓我回去。
是否可以擱置有爭議的問題,先爭取回去,可能有機會與北京高層見面,或許有機會推動問題的解決呢?
中央政府必須了解,西藏問題是確實存在的,如果我回去,中央政府還是當西藏問題不存在,我去有什麼意思?如果我回北京講西藏存在的問題,他們說這是謠言,我怎麼辦?他們會不會認為達賴是顛覆政府、危害國家的人?中國政府必須意識到西藏問題的存在,我們有心解決這個問題。對於藏民來說,這麼多年來都不信任中央政府,派了大量的軍人到西藏,這必然會加深懷疑和不信任,會影響中國在印度和亞洲其他國家的形象。因此,現在的情況對藏民和中國人都不利。我們必須找到一個方法去解決這個問題。這很重要。其次的問題才是達賴喇嘛回去的問題。
如果北京給你一個機會,先去五台山朝聖,這是一個大家交往的信號,你會去嗎?
我們西藏有句諺語﹕不要像狗一樣被人牽著走。人所到之處,有看的權利、聽的權利和說的權利,如果到某處參觀,不能看、不能聽、不能講,那就像一隻狗一樣。我的代表第二次和第三次去拉薩,去大昭寺朝拜的時候,統戰部的人包圍著他們,好像是主人牽著狗的感覺,沒有機會去跟西藏人講話,沒有機會聽他們的意見。
如果到了五台山,可以與民眾見面,與他們交談,聽他們的意見,我當然很願意去。我願意與更多中國人見面,告訴我的中國兄弟姐妹,我在想什麼,分享我的認識和經驗。我真正追求的是,在藏人和漢人之間建立統一,我愛「共和國」這個詞,共和一定要政治的共和,所有少數民族發自內心的共和。不過,第六次談話時,統戰部講得很清楚,達賴喇嘛不能以個人名義來北京或者西藏,因為他和西藏是密不可分的。達賴喇嘛去五台山朝拜是不可能的,有很多的問題,不是簡單的問題。
有沒有可能要求真正由中央政府派出的代表,到達蘭薩拉來看看流亡的西藏人民、把中央的聲音帶給他們,也見見達賴喇嘛?
我非常歡迎,我也有提這個問題。現在如果真有能代表中央的人過來,我非常歡迎。不需要宣傳、公開,私自下來談。但是有很多人,耳朵是聾的,只是不停地講,我們跟他們講的,他們聽不進去。
全國人大常委及人大民委副主任、當年會見毛澤東時的翻譯平措汪傑最近給胡錦濤寫了信,你對他的近況了解嗎?
我們是非常好的朋友,他是忠誠的共產黨員,差點要介紹我加入中國共產黨。我在世界各地都講,我一半是共產黨、一半是佛教徒。但我是真正的共產黨,不是抓權力的共產黨。現在的中國共產黨只要權力,連共產黨的理論都不知道,也沒有興趣去了解。現在的中國共產黨是沒有共產主義的共產黨。
活佛在海外轉世,中央政府有規定不予批准,你如何評價?
我聽說有北京官員說達賴喇嘛只有五、六年命,希望他死在國外。那麼我流浪在外,死後轉世也應該在海外。我對轉世沒有任何的看法,我活在當下,活的時候要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我對這件事沒有考慮那麼多。但為什麼由一個不信仰佛教,並且是破壞、摧殘佛教的黨來任命轉世靈童?這很奇怪。
我很感謝你們一直關注西藏問題,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解決好,對中國有利,不會有害。我一直誠心誠意期待有一個真正的共和國,漢藏大團結,能不能完成不是掌握在我的手裏。
Published: 22nd of September 2007 - 00:38:53
Modified: 22nd of September 2007 - 00:38:53
節錄亞洲週刊:達賴喇嘛往何處去﹖
達賴喇嘛說,如果西藏人民還是需要依傳統尋找轉世,那麼,尋找轉世的本意是為繼續上一世達賴喇嘛未竟事業
達賴轉世要防鬧雙胞
達賴喇嘛說,如果十四世達賴喇嘛去世,那麼十五世達賴喇嘛要繼續前世的未竟的事業,不是去破壞。「我在流亡中去世,就要繼續自己未竟的事業,那麼達賴喇嘛的轉世,只能出現在自由的世界裡。北京肯定會任命一個,結果就會變成兩個(達賴),我經常跟媒體說,以後可能變成兩個達賴喇嘛,一個是官方需要的達賴喇嘛,一個是西藏人民心中的達賴喇嘛」,達賴喇嘛也不希望這樣的狀況出現,希望可以有更多的智慧盡早解決西藏問題。他笑言﹕「這也就是希望去五台山朝聖的原因。」
漢藏民族幾千年都和睦相處,達賴喇嘛對漢民族有特殊的感情,如果與歐洲人比,漢藏的習性更接近。達賴喇嘛也笑說﹕漢藏友好的話,一定可以互補有無,藏人可以給漢人精神食糧,而漢人可以給藏人食物。不過,達賴喇嘛的希望能否成真,還需要時間,需要更多的解決矛盾的智慧。
達賴喇嘛的生活很有規律,不出訪時,每天二、三點晨曦未明時就起身,修行打坐,吃完早餐後處理公文、讀書,中午十二時半用完午餐後接待客人,達賴喇嘛不用晚餐,晚上八點準時入寢。達賴喇嘛的身邊人透露,他的身體非常好,在美國健康檢查,醫生都很驚訝,他的肺如二十四歲的青年人,在秘魯爬山坡時,一個四十來歲的市長跟不上他。
達賴喇嘛基本不看電視,主要是聽廣播,選的還是BBC,比較喜歡英國文化。無論是在行宮,還是外出訪問在酒店,達賴喇嘛都盡量只開一盞燈,用水也不開大水龍頭,家中喝水的水杯,還是五九年時從西藏帶出來的。至今,達賴喇嘛手腕上帶著的還是那塊一九五二年和前中國人大副委員長阿沛阿旺晉美一起購買的勞力士手錶。他笑稱還送到工廠修了幾次,仍然可以正常運作。
不久前,達賴喇嘛出訪一個多月,去了日本、美國及南美的五個國家。在哥倫比亞,三個大學的學生走上街頭要見達賴喇嘛,他的公開演講都是二三萬聽眾。在奧地利,全城人都走上街頭迎候達賴喇嘛。而此時,即使坐在車上,達賴喇嘛也要把車窗搖下,向民眾揮手致意。在新德里尼赫魯大學,有個患麻瘋病的婦女向達賴喇嘛揮手,雖然她很髒,達賴喇嘛走下車抓住她的手就「吹」,為她加持,祝福她。在印度海德拉巴,住在飯店裡,達賴喇嘛看到街上一個乞丐躺著,第二天早上還看到這個乞丐,達賴喇嘛就親自送上一百元給他。
*****記者的訪問*****
問:你不久前呼籲保護皮草(裘皮),引起一場風波,根本原因是什麼﹖
答:我們可以從西藏出版的圖片、錄像等看到,很多西藏人穿戴著很多的豹皮或虎皮等野生動物的裘皮製品。我是西藏人,我在西藏待了二十五年,從來沒有看到過這樣的情形,以前即使有也是很窄小的一條。印度境內的一些拉達克等以西藏人的名義做買賣,破壞環境的名聲落到了藏人頭上。之前我經常說,這樣的追求是沒有意義的,藏人應該去掌握知識。這樣做,我感到丟臉,可能會有極少數西藏人會這麼做,但損害了大眾的名聲。這些話我經常說,所不同的是,這次聽眾變了,有相當一部分人是西藏境內來的。
問:是從保護動物角度出發﹖
答:是的。西藏人以前吃肉,牧區的食物就是肉類。但是,把肉類作為商品去交換、去買賣是很少的。以前流亡印度的藏人曾有過養雞場,幫助西藏人的團體還建立了養豬場等。我要強調的是,我們是佛教徒,不能大量傷害生命,後來把養殖場關了。但在西藏這些都開始建立起來,又開始做肉的市場買賣。在康巴、果洛等地建立屠宰場,我認為應盡可能少殺生,少吃肉。我在六五年曾戒過肉,二年後肝有問題,醫生建議吃肉,我吃肉非常少。現在印度絕大部分寺院,尤其是有幾千人的大寺院,都不供應肉類。即使吃肉的殺生我都反對,為了它的皮毛、為了裝飾去殺生更不行。對外國人我都是這麼講的,有人穿戴著很貴重的毛皮大衣來見我,我都對他們勸說。
專訪達賴喇嘛二哥嘉樂頓珠﹕等待達賴喇嘛回家的日子 |
亞洲周刊紀碩鳴/嘉樂頓珠多次向北京建議與達賴喇嘛會談﹐時任統戰部長王兆國接納建議﹐由二零零二年起安排官員與達賴的代表會面﹔他多次寫信或口頭向統戰部和香港中聯辦提出求見胡錦濤﹐也沒有任何回應﹐不知信息有否傳給胡錦濤。(chinesenewsnet.com) |
達賴特使密晤京官內情﹕六天會談九小時﹐西藏談判僵局 |
亞洲周刊紀碩鳴/達賴喇嘛今年六月底派出四名特使﹐前赴上海﹑南京﹐與中共統戰部官員進行第六次對談﹐但北京當局不承認有“西藏問題”﹐也不允許達賴到五臺山朝聖的要求。雙方六天內會談九小時﹐但達賴透露密談毫無進展﹐陷入僵局。達賴堅持他的“非暴力”的中間道路﹐也不主張藏獨﹐但懮慮自己百年之後主張暴力的思潮和勢力抬頭﹐藏獨會成為藏人主流及共識﹐西藏問題成為中國的心腹之患。(chinesenewsnet.com) |
2008年2月16日 星期六
理監事成員
職 稱 | 姓名 | 現 職 | ||
理事長 | 陳厚全 | 行政院衛生署台中醫院醫師 | ||
常務理事 | 哈多吉 |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急診部主任 | ||
常務理事 | 范文誌 | 嘉義長庚醫院急診科醫師 | ||
常務理事 | 蕭嘉榮 | 台安醫院胸腔內科主治醫師 | ||
理 事 | 尤素芬 | 義守大學醫管系助理教授 | ||
理 事 | 王增勇 | 中華至善社會服務協會理事長 | ||
國立陽明大學衛福所助理教授 | ||||
理 事 | 林秀麗 | 行政院傅立葉政務委員辦公室專員 | ||
理 事 | 徐鴻玲 | 南山人壽處經理 | ||
理 事 | 高峻凱 | 彰化基督教醫院小兒科醫師 | ||
理 事 | 陳毅峰 | 國立東華大學民族發展研究所教授 | ||
理 事 | 曾淑娟 |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萬芳院區 家醫科 醫師 | ||
理 事 | 劉曉春 | 中研院社科院博士後研究員 | ||
理 事 | 楊振昌 | 國立陽明大學環境暨職業醫學科副教授 | ||
台北榮民總醫院毒物科主治醫師 | ||||
理 事 | 黃淳豐 |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院區牙科醫師 | ||
開業牙醫 | ||||
常務監事 | 陳建佑 | 伊甸基金會顧問 | ||
勵馨基金會顧問 | ||||
寶島有機農業協會顧問 | ||||
監 事 | 鄒志揚 | 鄒志揚牙醫診所醫師 | ||
監 事 | 劉美珍 | 署立三重醫院 |
預告:2007年iACT年度報告即將出爐!!!
報告摘要(2008.03 出版)
我們在07年完成了以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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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
全球衛生研討會(1月)
2007年海外援藏志工培訓營
2007年非政府組織援藏志工專業培力工作坊
GYSD 志工台灣
海外橋校志工培力
YSIP (youth study intern program)
拉達克健康促進計畫
南印度流亡藏人發展計畫
(醫牙學生暑假見習)
(肺結核評估計畫、資料庫檔案建立、營養補助計畫)
(牙科人才訓練計畫:根管治療、洗牙)
蒙古醫療人力急救訓練
捐款芳名祿
姓名 | 金額 |
黃郁清 | 30 |
葉育君 | 30 |
林佩蓉 | 30 |
葉君儀 | 30 |
劉欣怡 | 30 |
連淑芬 | 830 |
葉惠如 | 660 |
尤素芬 | 1000 |
周孟滑 | 1000 |
楊振昌 | 1000 |
鄧昭芳 | 1000 |
黃淳豐 | 23400 |
范文誌 | 1000 |
陳冠旭 | 1000 |
蔡麗麗 | 1000 |
陳厚全 | 1000 |
蕭淑仁 | 1000 |
郭舒蘭 | 1000 |
賴祈安 | 1600 |
柯紹華 | 2000 |
周金山 | 25500 |
蕭淑仁 | 500 |
廖榮宗 | 24300 |
李崇禮 | 1318 |
久忠實業有限公司 | 14200 |
呂學吉 | 5000 |
Wisdom(culture & Education Organization) President Vicent Tsai | 150000 |
哈多吉 | 59332 |
廖文輝 | 8500 |
劉美珍 | 8600 |
蔡淑莉 | 2520 |
致上我們最真誠的敬意~
iACT 章程
台灣國際醫療行動協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國際醫療行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其精神及宗旨如左:
一、 本會精神:基於對人類苦難無可忍受的悲憫,秉持愛、智慧與服務,
實現和諧圓滿的世界。
二、 本會宗旨:
(一) 結合社會資源,透過醫療暨各項專業服務,輔助弱勢族群。
(二) 為有志投身國際醫療志願服務者,提供專業、效率、制度的服務環境。
(三) 追求並維護人權,訴諸公意,實現社會支公平與公義。
第三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本會會指社餘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觀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 本會任務如左:
一、 結合有志人士,參與人道醫療事務。
二、 培育青年,參與志願服務事業。
三、 藉由醫療服務工作,建立健康社區生活,促進社區整體發展。
第六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會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屬,應受其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資格如左:
一、 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並年滿二十歲者。
二、 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隻公私機關或團體。
三、 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
四、 學生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並年滿十八歲之在學學生。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配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八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
贊助會員、學生會員無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權利。
第九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十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主,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 會員得以書面述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任期兩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之職權如左:
一、 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 選舉及罷免理事、監事。
三、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 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 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向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訂之。
第十五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視三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六條 理事會職權如左: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罷免工作人員。
五、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得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權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理事長、理事、常務理事之辭職,應以書面經理事會議決之。
第十八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左: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預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決議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 理事長、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並得設置副秘書長二人。秘書長成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推動會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秘書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理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社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兩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並以書面為之,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隻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 監事連續兩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左:
一、 入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佰元,團體會員新台幣壹千元,於會員
入會時繳納。
二、 長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壹千元,學生會員新台幣伍百元,團體
會員新台幣壹千元。
三、 事業費。
四、 會員捐款。
五、 委託收益。
六、 基金及其孳息。
七、 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歷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務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定意見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理事會有義務責成財務人員每三個月公佈經費收支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九十年十二月八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報經內政部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台(九十)內設字第九O三九二三七號函准予備查。
iACT做些什麼?
1. 尼泊爾 Dolpo 藏人社區健康醫療資源評估計畫
2. 拉達喀需求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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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發展
1. 查德愛滋病防治計劃
2. 外籍勞工與外籍新娘心理及醫療咨詢服務
3. 楠梓外籍移工諮詢服務
4. 南印藏人社區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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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人員國際組織研習
2. 國際人道援助學生志工實習計畫
3. 專業志工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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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 組織交流
1. 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
2. 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專業人士訪台計畫
3. 兩岸愛滋病防治經驗交流與對策論談